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经贸领域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你们紧急筛选物流和市场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支持方式
(一)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专项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9]695号),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要重点推荐主营业务突出、经营规模大、行业排名靠前的物流企业建设的项目。支持方式以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为主,其中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等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0]1304号),重点支持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重点推荐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4年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经贸[2004]927号),继续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要优先推荐交易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
二、有关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应具备和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备案证或核准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信用登记证、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A级物流企业等)。
3、建设项目土地、工程规划许可证。
4、项目现占地土地证(土地证持有人应与申报项目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需说明原因),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项目建设资金情况(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其中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出具于申报项目一致的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
7、项目实施进度应完成工程量的30%以上。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必须红章)。
三、几点注意事项
1、项目总投资及各项资金来源要自我平衡,不留资金缺口。
2、物流项目名称可以为“项目”、“中心”或“基地”,但不可为“园区”。
3、冷链物流项目名称不可为“屠宰加工”或“食品加工”等,在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中要将屠宰加工、食品加工的内容剔除,必要时可就冷链物流项目重新备案。
4、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要认真核定。不得将已往项目或已完成项目包装裹入新申报项目中,否则以套取国家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调整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建设期限。
5、请各单位立即着手筛选(越快越好)申报,我委将会同省发改委现场察看。
联系电话:0311- 86687670
电子邮箱:sfg86687670@163.com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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